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精神,现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等级,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4月1日至7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二)学院审核(4月8日至15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认定结果公示
学院审批后,将以适当方式公示。
三、其他说明
1.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2.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3-2024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85280227;
地址:泰山区9栋架空层必赢办公室。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
必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