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项目
2024年春季学期新增国家助学金
二、 资助对象
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
三、 资助金额
按实际认定为困难以上级别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际人数自愿申请,资助标准按2024年春季新增认定困难级别对应金额:
1. 一般困难1700元/人;
2. 比较困难2000元/人;
3. 特别困难2250元/人。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通过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6月1-2日:学生申请
2024年春季学期新增国家助学金
学生根据2024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认定为困难以上级别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
【温馨提示】
1. 附件内含代码表,根据自身情况查看适合代码并填写;
2. 请于6月2日23:59之前将附件填写后发送至jzdfwzx@126.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为: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姓名。
(二)6月3-6日:学院评审与公示
年级辅导员在学工门户对申请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副书记复核;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6月4-6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副书记在学工门户将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拟资助名单提交,并将填报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6月7-14日:学校评审与公示
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周老师
邮箱:jzdfwzx@126.com
地址:泰山区9栋园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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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