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4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4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工作,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我院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24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本人或父母/残疾人家庭本人或父母、脱贫人口核验人员等)成员,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内容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除助学贷款合同外)的有效期至少需到2023年8月(或申请日期仍有效),有效期一般最少为1年内,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县级以上发证机构开具的盖章有效证明(请学院务必严格审核该项材料);
2.《低保证》等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所持《低保证》等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人员只包含本人和直系父母。学生的姓名在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请各学院在7月4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附件1)汇总后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与报送“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核验。
5.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近期一年的贷款合同。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6.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上个学历在广东省就读)的(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博士毕业生已在硕士或者本科期间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7.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符合要求的2024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3日(周一)15:00-17:00间到院楼108A办公室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模板见附件3,用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本人银行卡申领,本科生、研究生均需要提供交学费的工行卡,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同时在7月3日(周一)15:00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yuanyixg@126.com;“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填写模板见附件2);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本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社保银行(工行等)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并本人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6)填写附件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和附件5《省一体化导入名册》需于7月3日(周一)15:00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yuanyixg@126.com。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请有意愿申请的2024届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给工作人员。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公示
学院确认名单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四)补贴发放
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指定的银行卡中。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市高指中心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附件4: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